古蔺县大寨苗族乡政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2024-12-31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政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泸州/四川-2024-12-31 00:00:00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政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政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古蔺县大寨苗族乡政法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号和发改价格[****]***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更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代理费约*****元,实际收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号和发改价格[****]***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更改为:☑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更改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相应条款执行。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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