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01-19 00:00:00
为实施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上杭县总医院官庄畲族乡分院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业务用房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上杭县总医院官庄畲族乡分院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业务用房地块位于官庄畲族乡福泉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官庄畲族乡福泉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园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拟征土地均未承包到户,属福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官庄畲族乡福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园地*.**、建设用地*.*。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四、安置途径
*.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