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2025-01-19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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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福建/龙岩-2025-01-19 00:00:00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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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年度第十八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个地块,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才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上杭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为科教文卫用地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个镇*个村,共*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拟将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才溪镇下才村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本批次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地块申请征收土地中,*.****公顷用地符合第(三)规定,属于教育类建设活动,因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年*月**,我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启动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我县已于****年*月*日发布本批次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杭政地〔****〕***号),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才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本批次用地已经我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年*月*,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本批次用地*.****公顷为下才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本批次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上杭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本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本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本批次不占用耕地,无需缴纳耕地开垦费。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上杭县****年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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