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01-19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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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建/龙岩-2025-01-19 00:00:00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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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地块位于通贤镇曹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通贤镇曹邱村,总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通贤镇曹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青苗补偿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实际补偿;不涉及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四、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上杭县通贤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口数*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上杭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通贤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通贤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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