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消防救援大队古田救援站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2025-01-19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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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消防救援大队古田救援站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福建/龙岩-2025-01-19 00:00:00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消防救援大队古田救援站业务用房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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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已 **** * *日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为 **** **日至 **** **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 **日起,我县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现对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闽自然资发〔****〕**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号)的规定,

 

  古田镇溪背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原来 ** 万元/公顷调整为 **.** 万元/公顷。各地类系数分别为耕地 *.*,园地 *.**。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实际补偿,不涉及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二、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古田镇人民政 府办理补偿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消防救援大队古田救援站业务用房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杭政地〔****〕** 号)继续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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