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4-12-18 00:00:00
珲发改审批〔****〕***号
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文广旅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号),该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周边市民开展室外体育运动健身和体育娱乐与休闲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建成一处集生态、科普、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为一体的专类公园,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珲春市,北至星湖大街,南至河堤路,东至自兴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体育公园一座,体育公园项目用地面积为******㎡,其中:南岸占地面积******㎡、北岸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卫生间*座,总建筑面积***㎡;新建室外篮球场*座,面积为***㎡;新建室外排球场*座,面积***㎡;新建室外网球场*座,面积***㎡;新建**人制足球场*座,面积*****㎡;周边彩色混凝土地面***㎡;儿童活动场地*处,面积****㎡;主要园路****,面积****㎡;次要园路***㎡;木栈道****,面积****㎡;公园入口面积****㎡;停车场面积****㎡;周边人行步道***㎡;绿化面积*****㎡;沙滩面积****㎡;并配套建设照明,室外给排水管线、监控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未据此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珲春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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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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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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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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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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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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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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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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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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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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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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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