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01-19 00:00:00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上杭县临 城镇城东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扩建工程
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 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临城镇城东社区集体土地 *.**** 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园地 *.**** 公顷)。拟征收土地 *.**** 公顷(园地 *.**** 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属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号)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 号)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 数计算,临城镇城东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园地 *.**。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地上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 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
*.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 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临城镇人民政 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