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1-16
广西/梧州
招标采购
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第1号)
梧州/广西-2025-01-16 00:00:00
苍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年第*号)
来源:苍梧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苍梧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 ** 号楼***房

被投诉人*广西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尚龙尚品居*栋****房

被投诉人*苍梧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西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新县城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

相关供应商:桂林翼诚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大和乡林达木材市场内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 ****年 ** 月 ** 日收到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称“投诉人”)对“苍梧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广西祥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故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于依法正式受理,并对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
投诉事项: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桂林翼诚工贸有限公司(下文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声明的 ** 标准誉装,/**.空吊系统套件/**.** 关怀计划/**.****** 智能飞行电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大疆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诉人查询深圳市大疆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其相关信息,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对中标单位虚假声明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审查事实: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中标供应商发出《关于对苍梧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提供情况说明的通知》,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回复,其表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深圳市大疆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系笔误,实为深圳市大疆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经我机关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确没有名称为“深圳市大疆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
另外经核查,该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该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实质性相应文件,而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错误使得无法确定其提供的货物是否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该项目中标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苍梧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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