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990964-GLSZ )的质疑答复函(三)
2024-12-19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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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990964-GLSZ )的质疑答复函(三)
桂林/广西-2024-12-19 00:00:00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函(三)
来源: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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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劢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地王国际商会中心****号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中心于**********:**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台式机设备技术要求中设置的部分评分项违反了“财库〔****〕**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要求。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按财库〔****〕**号通知,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未按《需求标准》要求设置的评分项。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已作修改。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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