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湖南-2025-01-10 00:00:00
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安保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景区
安保服务外包合同
项目名称: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
受托方(乙方):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和《红军标语博物馆景区保安工作条例》,乙方向甲方指定范围(红军标语博物馆景区)提供安保服务,确保指定范围的安全、有序。其中,保安员为男性,年龄在**周岁以下。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要求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指派*名保安员负责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甲方原有保安人员交乙方管理。乙方可根据原有人员的考核,决定继续留用或辞退,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为员工购买养老险、工伤险等。
*、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保安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工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资料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资料等,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归乙方所有。在合同终止时乙方要保证甲方景区秩序的正常运转,做好交接工作,保证甲方的正常参观与其他工作秩序。
*、乙方聘用员工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及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义务等。
*、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景区安保工作,安保人员必须有相关上岗证,每年定期组织消防、防恐培训;派遣的安保同时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调配,按景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培训。
*、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区域内安保要求
保障红军标语博物馆景区内的文物安全(防火、防盗);参观游客的人身安全(参观秩序);协调停车坪车辆停放秩序;景区广场活动办公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等。
第五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单位保安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商定打包价每年*人,年合计元(大写:人民币)。(所有费用打包,包含了保安人员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险种费用)。
*、保安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自签订合同后,按季度支付,乙方收到票据后及时向财政申报并付款。
*、收款户名: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开户行: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
账 号:**** **** **** *****
第六条:合同期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续签按照市场费用浮动,进行比例调整。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