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内蒙古-2025-01-1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纵坐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号国门大厦****
被投诉人:内蒙古众呈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永泰城写字楼*座**层****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亚杰生物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内蒙古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号商务楼*座***.***.***号房间
四、基本情况
经投诉人对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相关供应商所投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产品对外公布的产品资料,发现其在技术参数上的扣分应该是**分,理论上得分不会高于**分,但相关供应商以**.*分中标,投诉人怀疑相关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厅于**月*日受理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证明材料,于****年**月**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因该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本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年**月*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年**月**日评审完毕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年**月*日至****年**月**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的中合同包*的评审标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分)”要求,“能够提供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描述清晰,并且全部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参数为重要参数,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或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普通参数中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或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项目评审文件“技术部分打分个人表”显示,相关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的得分为满分**分。 (三)关于招标文件的第▲*.*、第*.*、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荧光信号检测通道:≥*色荧光信号,激发/发射光范围:*********/*********。投标文件需提供原厂彩页或官网截图加以证明”。相关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对该参数的偏离程度响应为“正偏离”。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彩页(第***页)显示投标产品能够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最大升温速率≥**.*℃/*,平均升温速率≥*℃/*。投标文件需提供****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以证明”。 技术参数*.*:“最大降温速率≥*.*℃/*,平均降温速率≥*.*℃/*。投标文件需提供****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以证明”。相关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对上述参数的偏离程度响应均为“正偏离”。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报告编号:国医检(设)字******第****号《检验报告》(第***页),及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彩页(第***页),仅满足参数的平均升温及降温速率要求,未能体现“最大升温速率≥**.*℃/*”及“最大降温速率≥*.*℃/*”。 技术参数*.**:“平台兼容性:能够同时进行细菌、病毒等多种项目检测,例如包含以下临床急需项目:可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异烟肼、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检测。投标文件需提供原厂彩页或官网截图加以证明”。相关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对上述参数的偏离程度响应均为“响应”。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彩页(第***页)显示投标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平台兼容性:能够同时进行细菌、病毒等多种项目检测”要求,未体现“例如包含以下临床急需项目:可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异烟肼、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检测”部分。 技术参数*.**:“系统各运行模块相互独立,各模块间可同时运行不同类别的病原体核酸检测项目,实现不同样本、不同检测项目随到随检。投标文件需提供原厂彩页及官网截图加以证明”。相关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对上述参数的偏离程度响应均为“响应”。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彩页(第***页)显示投标产品能够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系统为全封闭流程检测,上样后的所有运行流程均在独立封闭的空间内完成,最小化样本污染的可能性”。相关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对该参数的偏离程度响应为“响应”。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奥然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彩页(第***页)显示投标产品能够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相关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第*.*项、第*.*项、第*.**项提供能够证明其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故其不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填写“正偏离”或“响应”,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了不实响应,因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另外,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报价***.*万元,是以不满足性能的产品恶意低价竞争,该投诉事项并未质疑,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 另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规定“投标文件需提供****下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以证明”。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条规定,“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均可以开展相关检测,招标文件不应将检测机构的范围限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检测机构”。因此,前述技术参数要求构成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关于相关供应商以不满足性能的产品恶意低价竞争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关于相关供应商对本项目合同包*的技术参数第*.*项、第*.*项、第*.**项存在虚假响应,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性待遇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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