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1-08
2025-01-08
河北/保定
中标结果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1-08
保定/河北-2025-01-08 00:00:00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北方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福路**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路***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保定市乐凯大街****号电谷科技中心*号楼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河北国辉商务酒店***室
当事人:北京北方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福路**号*******(集群注册)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质疑人向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质疑。****年**月**日,质疑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石家庄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元,经核算,此报价仅包括项目人员工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对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避重就轻、左顾而言它,未对质疑事项进行明确答复。 投诉请求:*.取消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对采购人、评审委员会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针对采购人未按照质疑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一答复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整改。采购人应当完整细化编制项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条款进行履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保定/河北-2025-01-08 00:00:00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北方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福路**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路***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保定市乐凯大街****号电谷科技中心*号楼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河北国辉商务酒店***室
当事人:北京北方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福路**号*******(集群注册)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质疑人向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质疑。****年**月**日,质疑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石家庄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元,经核算,此报价仅包括项目人员工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对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避重就轻、左顾而言它,未对质疑事项进行明确答复。 投诉请求:*.取消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对采购人、评审委员会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针对采购人未按照质疑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一答复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整改。采购人应当完整细化编制项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条款进行履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