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4-12-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单剂量发药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聚靠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栋***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积谷田路**号中海阳光橡树园*栋一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单剂量发药机”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受理该投诉申请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龙华分公司、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及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向中标供应商生产厂家无锡优勒姆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错标成相关供应商)发出协助调查函。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人递交《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及设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造假,且填写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填写指引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技术资料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全自动单剂量分包机(含系统)▲*.*、▲*.*、▲*.*、▲*.*、▲*.*、▲*.*参数,以及招标文件技术三、自动数粒机*.参数要求。
投诉人请求(具体以投诉人递交《投诉书》为准):
*.针对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的行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或按照排名顺序重新确定其他合格供应商。
*.对中标供应商及设备制造商的虚假响应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单剂量发药机采购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年*月**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月**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理,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书至收到反馈材料,计*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个工作日;以上总计**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