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2-13
内蒙古/兴安盟
质疑投诉
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安盟/内蒙古-2024-12-13 00:00:00
兴安盟/内蒙古-2024-12-13 00:00:00
科右前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旗财购决〔****〕***号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年 ** 月 ** 日,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购置林草局防灭火车辆”(***********************)、“科右前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科右前旗居力很镇红心村数字化平台开发服务”(***********************)、“科右前旗****年畜牧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制作林草长制宣传牌”(***********************)、“****年兴安盟科右前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未妥善保存音像资料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向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旗财购罚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的权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万元整(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