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2024-11-28 00:00:00
采购公告 | 洋井集团*********年度投融资服务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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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 **:**:** | ||
文件售价(元) | *.*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控制价 (万元/期) | 备注 |
洋井集团*********年度投融资服务法律顾问选聘 | 中期票据 | *.* | 磋商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短期融资券 | *.* | ||
超短期融资券 | *.* |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 | ||
公司债 | *.* | ||
企业债 | *.* | ||
债权融资计划 | *.* | ||
海外债 | **.* |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
其他创新型债券或权益融资工具 | *.* | ||
并购、投资、资产重组、资产交易等金融专项法律意见 | *.* | ||
并购、投资、资产重组、资产交易等业务全流程法律服务 | * |
注:采购范围内每项报价费率要求一致。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任务书要求 。
*. 资格条件
*.* 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资质要求:
(*)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总部或分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会员信息截图);
(*)持有经****年或****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及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
(*)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年*月*****年*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备*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从业经历年限自执业资格证发证日期起算,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年或****年度审核通过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具有投融资法律服务的类似业绩。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合同原件或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首末页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法律意见书的,业绩认定时间以法律意见书签发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业绩委托单位、时间、内容等磋商文件所需要的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若不能反映磋商文件所需的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委托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委托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 供应商信誉要求:
*.*.*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如供应商无法在“信用中国”查询到相关信用信息,则以“中国律师网”公布的相关诚信信息为准。)
*.*.* 最近三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的;
(*)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年*月*日以来注册或发行各类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过程中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处分的。(需提供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参与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磋商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
* 本次竞争性磋商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室 |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街道云河路与灯塔路交汇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刘工 | 联 系 人:徐工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特别提醒:
*.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供应商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各供应商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朱乐 | *********** |
*.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网址链接:****://****.****.***.**/****/**************)。
*.本项目采用*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或三次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以前一轮报价为准,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特别注意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三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为报价费率(可直接填报**、**等数字),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响应处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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