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2024-12-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4-12-05 00:00:00

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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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中第(*)条修改为: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人:王帅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天*小时*分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清单及最高限价澄清:

经复核,本项目已发放的清单及最高限价中以下子目特征有误,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变,清单及最高限价均不做修改:

*.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厚度**有误,应为***;

*.殷汇路(老宁国路—南泉山路)**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厚度**有误,应为***;

*.殷汇路(仙寓山路—马鞍山路)**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厚度**有误,应为***。

投标人无需修改清单,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按图纸要求执行。

二、投标人疑问:

*.上传投标文件端口中,施工组织设计端口包括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投标报价,请问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投标报价分别放置哪些内容?请明确。

回复:此处为技术文件,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即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人:王帅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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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南泉山路(南二环路*水阳江路)、酒船路(水阳江路*仙寓山路)与殷汇路(宁国路—马鞍山路)道排施工工程二标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清单控制价修改部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以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中“(*)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Ö不适用

*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Ö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如下: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期: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修改为:

*.*.*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号码相同

未出现投标报价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修改为:

*.*.*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异常行为监测

技术文件运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交易大模型”进行雷同性和同错性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点审查,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投标人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不能合理澄清、说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雷同率超**%(含)的;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格式或内容(如文字、标点符号、语义、语法等)存在*(含)处以上错误雷同情形的。

三、投标人疑问部分:

*.殷汇路(老宁国路—南泉山路)缺照明、绿化、电排及围墙工程控制价。殷汇路(仙寓山路—马鞍山路)缺整个工程控制价。

回复:详见本补疑清单控制价修改部分。

*.殷汇路(老宁国路—南泉山路),殷汇路(仙寓山路—马鞍山路) 缺少控制价清单。

回复:详见本补疑清单控制价修改部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人:王帅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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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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