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2-13
内蒙古/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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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安盟/内蒙古-2024-12-13 00:00:00

科右前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旗财购决〔****〕**号

内蒙古齐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年 ** 月 ** 日内蒙古齐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投标大石寨镇前锋村粮食凉晒附属设施配套项目(***********************)中与内蒙古青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显示为由同一人“温暖♡”编辑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齐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旗财购罚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齐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的权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罚款,即**,***.**元(大写:壹万零贰佰壹拾玖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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