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54号),2024-12-18
2024-12-18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54号),2024-12-18
石家庄/河北-2024-12-18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胸科医院***管理与医保前置审核控费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号九里庭院*********
被投诉人:河北启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胸科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胜利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火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号*幢**楼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管理与医保前置审核控费系统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火树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为未按规定公示和未按规定评审,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其他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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