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2-13
内蒙古/兴安盟
质疑投诉
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安盟/内蒙古-2024-12-13 00:00:00
兴安盟/内蒙古-2024-12-13 00:00:00
科右前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旗财购决〔****〕**号
科右前旗城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科右前旗城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投标兴安盟科右前旗大青山林场中药材(北五味子)种植推广示范项目(***********************)中与兴安盟鸿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方案部分内容高度一致。。
本机关依法向科右前旗城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旗财购罚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科右前旗城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的权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罚款,即*,***.**元(大写: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