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12-02 00:00:00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光荣院改造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大连市光荣院改造监理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服务项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供应商报价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特定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态检查合格),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要求: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磋商响应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方式:*.本项目实行邮箱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后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须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态检查合格签章页)、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自行下载。
*.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或字体不工整导致无法辨认,供应商后果自负。
*.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登记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元/套,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文件费缴纳到账后(缴纳方式:微信支付、电汇、现金;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磋商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聪、孙波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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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