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12-18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工作犬饲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饲养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大连市公安局直属部门采购工作犬饲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 外);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为其大连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工作犬饲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时**分,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该项目又于****年**月**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截止****年**月**日*时**分仅有鞍山市状元训养犬技术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采购人依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鞍山市状元训养犬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下石桥村长岭子) 提供服务。
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鞍山市状元训养犬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下石桥村长岭子) 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鞍山市状元训养犬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下石桥村长岭子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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