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长财金采诉〔2024〕5号)
2025-01-07
辽宁/大连
质疑投诉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长财金采诉〔2024〕5号)
辽宁/大连-2025-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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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长财金采诉〔****〕*号)
来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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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外语听说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嘉昶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社区中心路北
被投诉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号
被投诉人*: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号冰山慧谷**栋****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具体内容简述如下:*.货物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三类第二条*机箱:机箱≥***,违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相关规定;支持侧板挂环锁、**********锁和主板报警蜂鸣器,防尘抽拉式**盖板设计为特定品牌参数;*.国产云机房终端(含国产操作系统)第二项桌面操作系统第*、*、**项招标参数均为某品牌量身定做参数,为该品牌教学管理软件的应用功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