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256号)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片区3处滩涂使用权出租项目标的2:219.2公顷
2024-12-27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4年第6256号)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片区3处滩涂使用权出租项目标的2:219.2公顷
辽宁/大连-2024-12-27 00:00:00




















(****年第****号)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片区*处滩涂使用权出租项目标的*:***.*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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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第****号)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片区*处滩涂使用权出租项目标的*:***.*公顷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大连北黄海元亨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万元
转让方代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租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照成交年租金的**%由出租方收取,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给予承租方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年)、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年)、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期租金(*年)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各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期的租金价格(含税),不含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租金递增方式:本合同租赁期满*年,如该出租标的市场租赁价格涨幅超过成交价格的**%,则自第*年起双方按照届时的市场租赁价格重新协商租金增幅标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同意各出租标的区位、面积及坐标以《区域范围图》为准。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遵守海岸线**米亲海范围内的使用限制规定(如禁止养殖作业等)。
(*)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交易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提交申请并经海洋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同意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允许当地持有合法刺网手续渔民进行捕捞活动。
(**)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所出租标的。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全部租赁保证金,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除上述情况外,如因其他情形所产生的补偿等费用,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腾退,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鼓励承租方在取得海域承租权后在庄河市境内注册企业实施养殖活动。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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