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公园乔木修剪专项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3-31
江苏/南京
中标结果
明湖公园乔木修剪专项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江苏-2025-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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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湖公园乔木修剪专项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明湖公园乔木修剪专项服务项目(二次) **** * ** 完成了评审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六安楚天园艺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元(综合单价为**元/株)

工期(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实际修剪数量满****株即自动终止

中标候选人:滁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综合单价为***元/株)

工期(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实际修剪数量满****株即自动终止

中标候选人:南京苏彩园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元(综合单价为***元/株)

工期(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实际修剪数量满****株即自动终止

公示期:**** * * **** * * 日【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人联系人:鲁小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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