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G71Z35(昊锐牌)旧机动车转让
2025-03-28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G71Z35(昊锐牌)旧机动车转让
金华/浙江-2025-03-28 00:00:00

浙******(昊锐牌)旧机动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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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浙******(昊锐牌)旧机动车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金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提供相关过户完成凭证(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后*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过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财政统一非税票据。 *.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车辆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在过户完成后均由受让方承继。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把)等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相关过户完成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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