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乡镇变更公告】古碑镇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2025-03-28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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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乡镇变更公告】古碑镇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安徽/六安-2025-03-28 00:00:00

古碑镇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古碑镇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桐乡市晨超苗木专业合作社书面放弃成交资格,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现确认第二成交候选人海宁市周王庙镇桑通苗木专业合作社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赵家石桥**号

中标(成交)金额: ******.**

更正日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汇金大厦**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古碑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古碑镇街道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和润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址:金寨县汇金财富商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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