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5年龙泉驿区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3-26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5年龙泉驿区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四川-2025-03-26 00:00:00
成都/四川-2025-03-26 00:00:00
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年龙泉驿区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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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龙泉驿区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龙泉驿区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项) | ¥*,***,***.** | ¥*,***,***.** | *.因生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门槛费):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门槛费),按**%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每次扣除免赔额***元后纳入报销;市外转诊达到或超过起付标准(门槛费)的,按***元报销(市外转诊全年报销一次)。起付标准(门槛费)报销,不分医院级别。起付标准(门槛费)保额基准价****元/人; *.* 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扣减起付标准(门槛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含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后,本补充保险第一次报销**%,第二次及以上报销**%。同一参保人员全年可报七次。保额基准价****元/人; *.* 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对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本补充保险报销**%。保额基准价**万元/人; *.*以下情形,个人首先自付费用部分合计的**%纳入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自付费用; *.*.*实施单项在****元以上手术自付费用; *.*.*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费用; *.*.* 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元以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费用按**%计算纳入报销。单价在*****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疗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除外。 *.*.意外身故保障 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意外身故报销待遇(含地震和其它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周岁以下(含**周岁)每人*****元;**周岁以上每人****元。 *.乙方委派工作人员服务情况。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