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5-03-26 00:00:00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信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市友谊医院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有医说医》栏目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生活频道制作播出的一档大型医疗电视健康服务类栏目,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档经大连市卫计委批准播出的医疗健康电视节目。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全市新闻事业,是大连市极具公信力的主流媒体,也是大连地区唯一的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批许可的电视播出机构。大连新闻传媒集团是我市集广播、电视、报纸、公交移动频道、大型新闻门户网站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机构,由原大连广播电视台、报业集团等**家事业单位整合成立,媒体资源涵盖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为我市的主流媒体,具备独有的、唯一的广播电视宣传渠道,并拥有多种网络宣传平台和方式。
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出资成立的台属、台控、台管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家代理经营发布大连新闻传媒集团的广播、电视、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及集团所属新媒体广告业务、赛事直播业务、大型活动策划执行等资格,是我市唯一可以满足本次宣传要求的合作方,在服务宣传执行力度上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请见附件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佳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妮妮、蔡红、滕豪杰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冶商务园*区**号楼*楼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联系人:大连市友谊医院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八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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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