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安徽-2025-03-25 00:00:00
安徽省宁国市****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诚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对山村竹坑村民组**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 服务范围:现有林培育示范片:建设地点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吴家,总面积****亩,因山核桃林份、山脊、陡坡、岩石裸露处不宜补植补造,可补植补造面积***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常福、彭仁奎、陈根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宁国市人民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胡乐国有林场
地 址: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
联系方式: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舒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