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山东-2025-03-24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号
被投诉人:某部招标办公室
****年*月**日,我部立项调查投诉人对某部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某部房屋和附属配套新建工程(项目编号:***************/**/**)的投诉,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问题
投诉人投诉*个问题:一是其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社保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应属允许评标现场澄清补正情形,评标委员会未通知补正直接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因此对评标公平公正性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二是质疑答复书明确投诉受理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已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允许供应商现场澄清补正的材料为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属于个人社保,不属于允许澄清补正的情形,依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至少提供以上人员****年**月至****年**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员社保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规定,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符合规定要求。
三、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对投诉事实的认定,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某部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某部房屋和附属配套新建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个投诉问题不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海装试验监管局/海后采购供应局申请复议,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