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037005】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
2025-03-24
上海
招标采购
【2402037005】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2025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
上海-2025-03-24 00:00:00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日期:****年*月项目编号:***********.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预算* 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要求开展需求调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制中华艺术宫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完成验收止。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供应商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上海-2025-03-24 00:00:00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竞争性磋商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日期:****年*月项目编号:***********.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预算* 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咨询(或方案设计)科目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要求开展需求调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制中华艺术宫信息化系统工程(****年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自项目筹备启动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完成验收止。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供应商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天**:**~**:**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