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3-24 00:00:00
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南通普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路***号 | **.**(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如皋市人民法院,位于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号,就餐地点为如皋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采用自助称重形式就餐,每天供应职工早、午两餐工作餐(休息天除外),同时提供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等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拟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如服务良好,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服务价格前提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人按年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锦贵、张博先、冒晓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壹万零玖佰柒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如皋市惠政路***号
联系人:王毅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纪庄大楼*层
联系人:丁玉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玉娇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