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浙江-2025-03-19 00:00:00
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事项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年*月*日收到复议申请,于同年*月*日进行受理,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年**月**日与某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某公司*座地面三层*区***、***号商铺,因相信出卖人的宣传承诺:“政府重点培育的成熟市场、政策的扶持可以为投资提供更安全的避风港、省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市场,影响力遍及浙中、**年市场运营成功之道坐享熟铺收益、即买即租、统一经营**年,*%***%年回报以现金支付,期满市场***%无条件回购”等。同日,与其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所购商铺委托代管**年。
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实际购买的商铺为分割拆零的虚拟式产权商铺,与出卖人的宣传、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所购商铺至今未达《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时也未按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收益。因此,申请人对所购商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为了解所购商铺涉及被申请人行政许可或审批等情况的合法性,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涉及某公司项目的**项政府信息:“*.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程规划许可证;*、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外审合格单;*.建筑工程全套竣工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及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屋预测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前置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经审查,某公司建设项目系****年建设项目,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非本机关制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了解获取上述信息或者金华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号*楼。”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均是被申请人职能范围内可获取或保存的相关信息,应按申请予以公开。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可知,第*项申请内容“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属被申请人职能范围内可获取或保存的相关信息。
第二、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七章*.*:“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完成房产测绘。一般程序:(五)形成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四、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外审合格单”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五、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修正)》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前置性文件”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号)*.*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完成房产测绘。一般程序:(五)形成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房屋测绘报告”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第八、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申请人的第*项申请内容“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属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且应当保存的政府信息。
其次,根据被申请人的法定机构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除市直属开发项目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房地产秩序的监督检查。”由此可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当掌握上述信息且依法应予公开案涉申请内容。被申请人针对上述申请信息告知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了解获取上述信息或者金华市城建档案馆查询,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答复告知上述信息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被申请人申请公开。被申请人推诿不进行公开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被申请人答复时未尽到合理的检索义务,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答复理由不恰当,且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内容的合法权利,应予撤销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存在明显不当,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同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
证据*、申请人身份证,拟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证据*、《商铺买卖合同》,拟证明申请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合同。
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拟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情况。
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拟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
证据*、网页截图,拟证明被申请人机构职能。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召集科室人员进行相关资料的仔细查询,被申请人已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有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复印一并邮寄给申请人。
二、申请人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均是被申请人职能范围内可获取或保存的相关信息,应按申请予以公开”理由不能成立。
*、某公司项目为****年建设项目,申请人援引的现行法律没有溯及力;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机构职能照片为被申请人现行的职能,随着机构职能更新变动,不能代表被申请人****年的职能;职能有无与信息公开无关联,实质要看被申请人有无制作或保管,所以对于被申请人未制作或未保存的信息不存在公开的说法。
*、判断政府信息是否存在,不能基于“推定存在”,而应基于“客观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存在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经制作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了信息。因此这种“存在”是指一种“客观存在”,而不能是“推定存在”。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已经经过积极查找,因****年的材料为纸质资料,被申请人在查找后,已将有制作、有保存的信息公开给申请人。且也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的建议。
综上,被申请人已依法信息公开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恳请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拟证明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作出的书面回复。
证据*、邮寄信件,拟证明书面答复已送达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涉及某公司项目的**项政府信息:“*.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招投标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附图附件、前置文件(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程规划许可证;*、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建设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外审合格单;*.建筑工程全套竣工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及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屋预测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前置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内容为“经检索查找,您所申请公开的‘金华市金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表’的信息,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金华市金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表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经审查,某公司建设项目系****年建设项目,您所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非本机关制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了解获取上述信息或者金华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号*楼。”申请人对上述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某公司建设项目系****年的建设项目且位于金东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亦多涉及被申请人的职能。对于不存在即未制作的或者未获取过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应举证证明其对相关政府信息尽到合理、充分地查找、检索义务。但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应视为未能尽到查找、检索义务,据此所认定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制作)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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