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5-03-27 00:00:00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案例中如果和投标人名义不符的案件,比如由律所处理的案子是否能够提供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能
*、案例是否局限于中国还是海外案例也可以?
答:都可以
*、报价中是否仅报价我方代理费就行?
答:是的。
*、这部分重点关注**个国家服务费参考是不是仅是参考费用,其中格式是否能将外所费用和官费合并计算?
答:是的,仅是参考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报价,不可合并。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案子,注册数量按照国际注册号的数量来计算,还是按照国际注册指定的国家数量来计算。例如:*商标通过马德里方式进行了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了**个国家,那么这样的话,是按照**件商标来计算,还是按照*件来计算呢?
答:注册案件数量按照注册号来计算。一个注册号包含多个国家的,视为一个商标案件。
*、国际商标注册途径采用何种途径?(单国**马德里途径)
答:投标人报价中需要按国别注册报价。
同时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关于投标人提供的商标业绩数量计算规则:原则上一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个业绩(例如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多个国家商标共用一个注册号,视为一个业绩),诉讼案件除外。诉讼案件业绩:一个诉讼案件案号视为一个业绩。
注:原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宣工联系垂询,联系电话:*************。
专此告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此澄清文件(共*张)作为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