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5-03-27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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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丽水/浙江-2025-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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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名称: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年*月委托编制了《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年*月取得环评审批(丽环建云[****]**号),目前项目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审批内容为:项目选址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租赁农业用地面积约***亩,新建祖代母猪舍、父母代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污水处理及配套附属管理用房、办公用房、看护房等,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并配套购置现代化生猪养殖及粪污处理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亿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存栏祖代母猪***头、父母代母猪****头,合计****头经产母猪,年出栏优质种猪****头、商品猪*.*万头的生产规模。原环评阶段,根据初步的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填方,不产生弃方。实际建设阶段,根据测绘公司出具的项目场地平整计算方量统计表,本项目总开挖方量约********,场地整平回填用方量约********,产生余方*******。由于进场道路尚未完成,外运砂石料运输困难,且周边难以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砂石料,而经检测项目场内青石能够满足施工要求需要,项目污水池砼壁对砂石品质要求较高,为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建设高质量的污水处理设施,企业拟对约*******(折*****吨)余方(砂石)进行自加工利用,*****弃方由砂管办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固体利用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企业委托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元和街道梅湾村、元和街道竹里村、景宁县红星街道金钟源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将堆场设置在远离河流的位置,并对废土、废物采取防止其四散的措施,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气浮+****+两级生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旱地灌溉,实现污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实现了污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物料堆放等施工扬尘、砂石加工粉尘、汽车尾气及办公用房装修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一旦结束后,其影响也不复存在。因此在落实抑制扬尘、砂石加工配备除尘器、安装喷淋喷雾设施、加强机械、车辆保养和维护、选用环保油漆、加强通风等相关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及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和沼气发电废气(***)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工程和管理噪声控制措施后,可确保施工场界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

*、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将堆场设置在远离河流的位置,并对废土、废物采取防止其四散的措施。营运期: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气浮+****+两级生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山林地、旱地灌溉,实现污水不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粪污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工艺。

*. 施工期:建筑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不低于*米的遮挡围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除尘系统。营运期:养殖区臭气通过低氮饲料、全漏缝地板、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废气加盖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经过气水分离器、脱硫塔处理,进入储气柜暂存供应厂区综合利用和发电使用,发电废气经沼气发电机排气管排放;项目猪粪发酵采用智能高温好氧发酵罐,罐体密封工作。猪粪发酵产生的臭气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后引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施工期: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土方原地消纳回填。开挖石方优先用于回填,余方部分用于工程自身建筑石料利用,其余由砂管办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土方或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猪舍粪便、饲料残渣经高温好氧发酵设备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污泥外运用作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营养基质;分娩废物及病死猪采用冷库(制冷剂*****,不使用液氨)储存并外运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的噪声源通过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选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危亮华 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庄工电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营企业发展大厦*座****室邮编:******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丽水市云和县梨园路**号

公告发布单位: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名称: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年*月委托编制了《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年*月取得环评审批(丽环建云[****]**号),目前项目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审批内容为:项目选址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租赁农业用地面积约***亩,新建祖代母猪舍、父母代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污水处理及配套附属管理用房、办公用房、看护房等,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并配套购置现代化生猪养殖及粪污处理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亿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存栏祖代母猪***头、父母代母猪****头,合计****头经产母猪,年出栏优质种猪****头、商品猪*.*万头的生产规模。原环评阶段,根据初步的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填方,不产生弃方。实际建设阶段,根据测绘公司出具的项目场地平整计算方量统计表,本项目总开挖方量约********,场地整平回填用方量约********,产生余方*******。由于进场道路尚未完成,外运砂石料运输困难,且周边难以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砂石料,而经检测项目场内青石能够满足施工要求需要,项目污水池砼壁对砂石品质要求较高,为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建设高质量的污水处理设施,企业拟对约*******(折*****吨)余方(砂石)进行自加工利用,*****弃方由砂管办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固体利用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企业委托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元和街道梅湾村、元和街道竹里村、景宁县红星街道金钟源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将堆场设置在远离河流的位置,并对废土、废物采取防止其四散的措施,一般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气浮+****+两级生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旱地灌溉,实现污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实现了污水全部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物料堆放等施工扬尘、砂石加工粉尘、汽车尾气及办公用房装修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一旦结束后,其影响也不复存在。因此在落实抑制扬尘、砂石加工配备除尘器、安装喷淋喷雾设施、加强机械、车辆保养和维护、选用环保油漆、加强通风等相关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及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和沼气发电废气(***)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工程和管理噪声控制措施后,可确保施工场界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

*、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将堆场设置在远离河流的位置,并对废土、废物采取防止其四散的措施。营运期: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气浮+****+两级生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山林地、旱地灌溉,实现污水不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粪污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工艺。

*. 施工期:建筑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不低于*米的遮挡围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除尘系统。营运期:养殖区臭气通过低氮饲料、全漏缝地板、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废气加盖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经过气水分离器、脱硫塔处理,进入储气柜暂存供应厂区综合利用和发电使用,发电废气经沼气发电机排气管排放;项目猪粪发酵采用智能高温好氧发酵罐,罐体密封工作。猪粪发酵产生的臭气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后引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施工期: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土方原地消纳回填。开挖石方优先用于回填,余方部分用于工程自身建筑石料利用,其余由砂管办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土方或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猪舍粪便、饲料残渣经高温好氧发酵设备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污泥外运用作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营养基质;分娩废物及病死猪采用冷库(制冷剂*****,不使用液氨)储存并外运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的噪声源通过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云和县伏布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园项目重新报批选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包山村伏布地块,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危亮华 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庄工电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民营企业发展大厦*座****室邮编:******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地址:丽水市云和县梨园路**号

公告发布单位:丽水市云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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