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2025-03-21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建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建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清产核资审计服务补充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专项审计服务 | * | 项 | *% | ********** | 建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与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燃集团”)正共同推进建德天然气一体化整合,双方共同选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建德杭燃清产核资审计单位,原定审计基准日为****年*月**日止。现根据建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将审计基准日延期至****年*月**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浙能燃气正处于上市关键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提供***申报审计会计师服务,并于****年*月**日通过上市委会议审议,目前已提交注册稿申报材料但尚未完成上市发行。天健作为浙能燃气公司***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清晰了解***申报审核中的各项要求,能有效避免与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的审计处理冲突或不一致而导致相关审核问题。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审核规则,***申报过程中发生重要资产重组事宜,交易作价的依据是否合理,交易作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申报公司利益或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资产的价值是否以被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相关财务数据的处理是否与***申报企业一致等等,属于监管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并最终还是需要申报会计师就相关各项交易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测》的规定发表意见,为确保***申报过程中合并范围内主体使用的会计政策及制度保持一致,避免因上述一体化整合收购股权和资产的报表中财务处理的不一致,导致对浙能燃气*** 申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建德杭燃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号华润大厦*座**楼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白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建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