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3-21 00:00:00
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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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八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原合同到期为****年*月**日,现因国家及地方尚未发布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以及试点工程技术难度大等客观因素影响,合同到期日延长至****年*月**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合同原计划定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但因一方面,国家及地方尚未发布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使合同中工作内容第*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治理效果评估无统一依据,此乃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复杂,试点工程技术难度大,治理技术需多学科交叉攻关及反复优化实施方案,致使合同中该项工作内容未能按计划全部完成,其他工作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为了达成合同目标,经协商达成一致,在未改变原合同订立目的的原则下,于原合同基础上变更部分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