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小吴村5.6亩林地经营权
2025-03-2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王卜庄镇小吴村5.6亩林地经营权
天津-2025-03-20 00:00:00
天津-2025-03-20 00:00:00
宝坻区王卜庄镇小吴村*.*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小吴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小吴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王卜庄镇小吴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小吴村*.*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种植延期树木,发包方有权处置,合同终止,损失由承包方自负。(树木成长**年后(含**年),若承包方将树木采伐出售,林地的所有权归发包方处置)。合同到期前承包方应将树木采伐完毕,恢复土地原貌,合同到期后,承包方未将树木砍伐,树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杨树,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 ,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树木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不退还承包费,征用部分终止合同。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有关部门对此承包林地的补贴归发包方所有,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凡有意报名承包者必须亲自到现场实地考察测量。意向报名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树段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其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树段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树段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树段承包权,发包方将扣除承包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竞价。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应在合同到期**天前向林业站进行报备,以便申请采伐限额指标。 **、发包底价******元,竞价阶梯*****元,竞价人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万元(竞价期间保证金不产生利息)。承包方竞价成功后*日内需缴纳**年的树木承包费,承包方保证金转为结算价款。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按底价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信息发布终结。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承包方若在村集体预留的浇地泵点种植树木,发包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村东、北渠埝坡林地,分别为(*)东渠埝东埝坡约长***米土地,约*.*亩,种植树木***棵,(*)东渠西埝坡约长***米土地,约*.*亩,种植树木*** 棵。(*)北渠南埝坡两行约长***米土地,种植树木*** 棵,约*亩,共计约*.*亩(按*.*亩计),共计***棵树,承包方不得改动村集体所制定的树木行距和棵数,如随意改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东渠西渠埝坡(*号桥至北渠*号泵点桥)临基本农田*米道,承包方不得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置。 **、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杨树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