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濠江区市级水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5-03-20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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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濠江区市级水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汕头-2025-03-20 00:00:00

关于补充征集濠江区市级水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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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经营主体:

  濠江区水产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第二批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园以水产为主导产业。产业园原定实施主体*家,即汕头市冠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实施主体)、汕头市金派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佳州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规划总投资****万元(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万元)。其中广东佳州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建设产业融合方面项目、科技研发项目共*个,共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计划投入自筹资金***万元)因落实自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已于****年*月退出产业园。

  为扎实推进产业园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汕市农农〔****〕***号)和《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农农函〔****〕***号)以及《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年)〉的通知》(汕农农函〔****〕***号)有关要求,结合目前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现面向濠江区公开补充征集一批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包括产业园原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园规划区域覆盖濠江区水产主产区。

  二、市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农农函〔****〕***号)要求,围绕濠江区水产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六个方面但不限于这六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

  (一)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畜禽养殖栏舍(含楼房栏舍)、渔业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土地流转费用,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周年以内)。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主要指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 牌宣传和打造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主要指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 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 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按基准利率或 ***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 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其中,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市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撬动企业投入比例达到*:*.*以上,公益性信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列入引导放大作用计算范围。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编制规划、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

  三、申报对象

  自愿承担产业园具体项目建设,主营水产养殖或加工、科技研发、流通、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的相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濠江区辖区内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二)申报时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因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后,原则上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 资金总额不能减少,且根据《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农农函〔****〕***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撬动企业投入比例达到*:*.*以上”,实施主体应承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即若申请***万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企业应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万)。

  四、入库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编制《濠江区市级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用地证明、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依时报送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审核。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产业园的规划、建设需要和申报经营主体条件,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和产业园建设申报项目。

  (三)审定。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将实施主体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期限不少于*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调整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并呈报产业园责任主体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经营主体申报农业产业园项目,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年内取消申报市级及以上财政支农(含涉农)资金项目资格的处理。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产业发展规划股

  (二)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三)邮箱:********@***.***

  

  附件:*.濠江区市级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

   *.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合集)

  

汕头市濠江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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