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3-20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超长期国债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平台二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知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号***房之自编***单元(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栋*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工南二路**号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型)*号库*层**区
四、 基本情况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中医药大学超长期国债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平台二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配置及附件中第*条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配置及附件中第*条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激光共聚焦产品的制造商四川杰莱美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生产“*********”激光共聚焦产品的生产能力
投诉事项**:若四川杰莱美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的是莱卡技术,则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激光共聚焦显微镜不满足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第▲*.*、▲*.*.*、*.*.*、▲*.*.*、★*.*条要求。
投诉事项**: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不应该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投诉事项**: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示的评分内容不详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