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3-11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红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木塑新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红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木塑新材料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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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木塑新材料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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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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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红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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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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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造粒机、共挤机、切割机、砂光机、拉丝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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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及除尘废水。除尘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汇同循环冷却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混料、造粒、切割、破碎、二次加工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在造粒、挤出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料、投料、混料、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除尘设备(旋风+喷淋+湿电)+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破碎、二次加工粉尘经分别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表*相关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表*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非甲烷总烃≤*.****/*。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西侧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东侧、南侧、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损坏模具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沉淀杂质、污泥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抗氧剂及润滑剂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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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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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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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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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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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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