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2025-03-20 00:00:00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委托,就“大伙房物资配送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伙房物资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三、第四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依次替补。配送范围包括采购人食堂及其指定地点,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配送杭州市看守所(位于余杭区仁和街道),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市拘留所(位于西湖区三墩镇)。自****年*月**日起,以*个月为周期,到期后两家配送供应商对调。配送内容包括食堂日常需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类、调料类、禽蛋类等物品。
供货期内采购各类食品约***.**万元(其中大米类约***万元、食用油约**万元、肉类约***万元、蔬菜类约***万元、禽蛋类约**万元、调料类约**.**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下午:**:*****:**
地点: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号远洋国际中心*座**楼****室)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售价(元):*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报名表。(或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获取,项目报名表只需提供****版。)
获取文件联系人:郑沛沛;联系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 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号远洋国际中心*座**楼****室开标室一]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 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号远洋国际中心*座**楼****室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余杭区运溪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闻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号远洋国际中心*座**楼****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号远洋国际中心*座**楼****室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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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