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3-05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科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精品办公家具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科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精品办公家具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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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精品办公家具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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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朱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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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合肥科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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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汉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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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朱巷镇庞孤堆社区张义路以北,系租赁庞孤堆社区张义路以北厂房(原长丰县砖瓦厂用地),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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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开料、钻孔产生的粉尘,封边、涂胶冷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木材开料、钻孔粉尘经集气罩/集气软管收集后,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封边、涂胶冷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及表*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相关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噪声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胶桶、废刷子、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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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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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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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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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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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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