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3-20 00:00:0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供应商:
我分局现有“****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保障我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协助我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草拟、修改、审查部门合同等法律文书;
(*)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投诉工单,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执法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办理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必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符合《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条件。
(四)律师事务所近*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服务团队要求
组建不少于*人的服务团队,指派* 名具备*年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导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该限价包含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我局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
七、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文件、报价表以及证明符合报价人基本条件及服务团队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或*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一)递交时间:****年*月**日 *:*****:**
(二)递交地点:黄埔区汇星路**号*栋***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联系人:廖秀清
联系电话:************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年*月**日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评分细则(总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