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3-11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天碧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天碧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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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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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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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合肥天碧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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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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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魏武大道与岗淮路交口,系租赁合肥昱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号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平方米,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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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间接冷却废水依托合肥昱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其他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注塑区及破碎间密闭,注塑脱模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表*中排放限值及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烟(粉)≤*.*****/*;****≤*.*****/*。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及机头废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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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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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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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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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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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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