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3-19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下游危险品停泊锚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下游危险品停泊锚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岑里村社背屯附近的郁江右岸处,地理坐标为***度**分**.****秒,** 度*分*.*****秒,主要内容包括锚地、地牛、助航标志、护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二、该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地选址不在《贵港港总体规划(****年)》岸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占用《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岸线保留区长度****,该段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项目已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技术审查。项目与广西主要支流贵港市郁江右岸铁路桥至沙冲段治理工程项目护岸范围有重合,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原则上同意本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营运期加强通航管理工作,严防船舶发生溢油事故;严防污水排放,避免对水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地施肥。根据《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年修订)要求,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转运、处置,不排入郁江;严禁在锚地排放含油舱底水;定期检查锚地船舶运行状态和防污设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油现象。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燃料,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施工区采取设置围栏、洒水降尘等措施。营运期加强对靠泊船舶的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进入本项目的船舶性能须符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营运期进出船舶必须按要求合理使用鸣笛设备,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船舶进出锚地,控制船的鸣笛次数和时间。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靠泊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自行委托船舶污染物单位接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于水体。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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