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3-2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年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年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线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系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道路交通设施向运营商采购专线电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实时性要求,一直采用中国电信龙泉分公司光纤专线进行联网,龙泉电信服务优质,网络稳定,继续采用可使系统平稳过渡。该项目需与丽水公安局采用的电信光纤专线兼容对接,该系统监控分布于全市的各主干道,点位极其分散,继续使用电信公司光纤专线,可充分利用原有杆线、电路等资源,节约财政资金,减少浪费,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综上所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特殊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组一致论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地址:丽水市龙泉市中山西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龙泉市龙窑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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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