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3-05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永得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内外饰注塑件及组装**万套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永得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内外饰注塑件及组装**万套的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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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新能源汽车内外饰注塑件及组装**万套的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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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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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永得盛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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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汉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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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工业园区创业路与岗淮路交叉口北侧岗淮路以西*号,租赁合肥市胜元威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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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依托合肥市胜元威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注塑车间密闭,注塑废气与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同经管道收集的危废库废气共同通过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简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表*、表*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其他行业》(** **/ ****.*—****)表*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环评报告内容执行。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外售;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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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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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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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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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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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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