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3-19 00:00:00

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更新淘汰部分落后设备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江路**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宁亩产经济效益评价*类企业。企业成立于****年,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目前主要从事各类纱线、散纤维、服装染色加工,现有审批经营规模为年染色加工纱线*****吨、散纤维****吨和服装***万件(****吨)。 为实现提升改造,现企业拟投资****万元,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施本技改项目。本本项目不新增土地,利用已建厂房染色车间,拟新增低能耗、低水耗、小浴比染色设备***台,淘汰高能耗、高水耗、大浴比染色设备**台。本项目投产后,企业可形成年加工纱线染色*****吨、散纤维染色****吨、服装染色***万件(***吨)和高档面料****吨的生产能力,预计年新增产值****.*万元,年新增工业增加值****万元。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提出,特此公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 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中堤河及其支流,保护级别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主要保护目标见表***。 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为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声环境质量,项目厂界四周的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收集并经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并回用于生产,未回用部分废水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醋酸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污水站构筑物加盖,污水站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在此基础上,各类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生产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可实现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环境监测,本项目周边空气、声环境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存在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也符合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根据预测结果,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附近水体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更新淘汰部分落后设备技改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来电、来函、来人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之江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汪慧安************* 环评单位: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殳永强*********** 当地环保局:海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该项目的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该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咨询与反映。 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