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3-12 00: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浙江乔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吨共挤流延薄膜改扩建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云星路***号 | 浙江乔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利用自有厂房进行塑料薄膜制造。****年编制的《浙江乔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共挤流延薄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审批(批文号:海环审〔****〕**号),并于****年*月通过自主验收。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吨共挤流延薄膜。由于市场产品需求旺盛,企业决定利用现有厂房,淘汰*条产能为****吨的多层共挤流延膜生产线,新增*条产能为****吨的多层共挤流延膜生产线,实现新增共挤流延薄膜产能****吨/年,改扩建后企业产能可达年产*****吨共挤流延薄膜。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挤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设置专用隔声罩等,并须采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运行期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物:本项目边角料及次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号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室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